产品介绍:
“动产存货质押贷款”是大庆辖内各农商银行对借款人以符合准入范围、依法取得、权属清晰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申请用于拟质押动产存货采购相关用途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用途广泛,手续简便,质押率高,放款快。
贷款对象:
从事准入动产存货贸易或生产加工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营组织。
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原粮类动产质押无国标仓储条件的到期日不得超过4月20日。
授信额度:
原则上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上一年销售收入的60%。以销定购的可按借款企业仓库容量及与其他合作企业签订的代加工、存储等协议内容确认资金需求,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价值的80%。
用信方式:
质押。
贷款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
2.借款人财务状况较好,贸易企业进销渠道通畅稳定,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主导产品销售顺畅;
3.借款人需在经办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同时借款人用于清算销售款的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经办行,并同意接受监管。前置授信时约定的委托付款账户在委托付款期间须在预留印鉴中加盖经办行指定人员名章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控制;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有应付利息和到期授信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