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款,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单位存款;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适用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金融机构、机关、部队、非法人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国内常驻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账户,办理人民币活期存款。
三、客户价值
(一)、存款可随时支取,流动性好;
(二)、可借助我行网络,资金支付及相关结算便利;
(三)、得利息收益。
四、银行价值
吸收低成本存款,并建立与客户的基本关系,获取客户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发展和巩固银企关系奠定基础。
五、货币种类
人民币。
六、交易渠道
客户经理、柜台等。
七、客户申办条件
客户办理单位活期存款,须开立人民币或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并满足相应的开户要求。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如下: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须出具军队(含)军级以上单位财政部门、武警总队财政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须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团体还须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须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须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个体工商户,须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须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须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1、其他组织,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2、上述各条中的存款人如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须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开立人民币一般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2、存款人有向银行借款需要,须出具借款合同;
3、存款人有其他结算需要,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2、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须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3、财政预算外资金,须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4、粮、棉、油收购资金,须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5、单位银行卡备用金,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须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7、期货交易保证金,须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须出具其证明;
9、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10、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须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其他按规定需要转向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须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四)、申请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须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须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须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注册验资资金,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八、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除具备上述客户办理条件外、客户还需提交:
(一)、委托办理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委托书(授权书)预留签章;
(三)、人民银行同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材料;
(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行内审批处理流程
(一)、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开立审批流程
1、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与客户定期对账制度,实行上门对账人员(目前多为委托)与经办账务核算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凡上门与大额存款的重点客户进行账务核对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登记留底备查。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十、标准费率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项目收费价目名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利率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政策及我行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计结息方式
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十三、行内定价管理部门
计划财务部。
十四、银行风险
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结算账户,有可能面临人民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反洗钱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材料及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有可能处以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客户风险
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一)、开立、撤销人民币结算账户不当,有可能面临人民币1000元及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结算账户不当,有可能面临人民币1000元及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有可能触犯刑律,处以罚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十六、所属条线
公司业务部。
十七、外部法规/监管文件
(一)、《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2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五)、《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
(六)、《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
(七)、《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八)、《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
(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2号)
十八、内部管理文档
(一)、《大庆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三)、《大庆农村商业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
(四)、《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办法》
(五)、《大庆农村商业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