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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易贷”

  

  “税易贷”是指本行以小微企业涉税信息为主,结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征信状况等内外部信息,对诚信纳税的优质小微企业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产品。

  贷款对象: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等纳税主体。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贷款期限: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

  贷款条件:

  (一)小微企业主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 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贷款行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监督;

  (四)小微企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小微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 30天(含)以内次数未超过 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 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六)小微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 2年(含)以上,且近 1年处于盈利状态(纳税信用等级为 M级小微企业除外);

  (七)小微企业主从事本行业2年(含)以上(纳税信用等级为 M级小微企业除外);

  (八)小微企业近两年诚信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无税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

  (九)申请贷款时,小微企业不存在欠缴的税款;

  (十)小微企业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为 A级、B级或M级;

  (十一)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税易贷”,不得同时以法人名义和其他个人名义申请“税易贷”用于该经营实体;同一客户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金融机构申办“税易贷”类信贷产品;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信贷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不包括个人房贷及信用卡额度);

  (十二)小微企业主在本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居住一年(含)以上;

  2.在本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十三)近 1年纳税总额在 3万元(含)以上(含减、免、退税额,纳税信用等级为 M级小微企业除外);

  (十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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