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保证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以便及时查询、使用或注销,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自2023年10月起,为期一年对我行(社)“沉睡账户”持有人做出提醒提示。
“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您在我行(社)有“沉睡账户”,请您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到就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进行查询账户余额、办理账户使用等相关业务,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如果您的账户没有资金业务需要,请您及时办理账户注销等业务。同时提醒您,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轻信或点击陌生链接,防止网络诈骗。
特此公告。